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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县户外广告整治进入施工阶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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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县城城南时代广场首块大型LED电子电视屏广告投入使用,我县户外广告整治进入了全面开工阶段。

为进一步突出山水城市特色、丰富城市品牌内涵、体现立面整治效果的需要,今年以来,县城管执法局实施户外广告整治,通过公开招标,委托浙江省城乡综合设计院对县城迎春南路、迎春路、春江路(东起学圣路西至金东路)户外广告,陈家坞小区店面招牌进行设置设计,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多次论证。

县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经过摸底调查,第一批户外广告整治确定为:一标段——迎春南路瑶琳嘉苑店面招牌;二标段——迎春路富都大楼店面招牌;三标段——春江路罗兰公寓1幢店面招牌;四标段——春江路江南小区1幢店面招牌;五标段——南洋新村1幢店面招牌。目前,第一批户外广告整治试点工程顺利完成,现在第二批户外广告整治工程正在进行中。

在整治完工的陈家坞路段,记者看到,该路段的店面招牌进行了统一重新设置,全部店面招牌达到了夜间亮灯,大大改善了周边的市容市貌。据悉,此次对该路段沿街53家门口广告进行修整,对不符合要求设置的立式16只灯箱和47只小灯箱进行拆除或重建。

同时,记者还了解到,为扎实做好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工作,突出广告亮化,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,在此次户外广告整治中,设计单位采用了新型广告材料和工艺,不仅能为今后的店面照片更新打下基础,同时也为以后的审批和监管创造良好条件。县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表示,广告招牌的内置灯光采用高科技新型灯饰LED的应用,不仅能节约大量电资源(普通灯的1/7),还满足了低碳的品质生活要求(发热量为普通灯的1/10)。

在迎春南路商务区,我县对广告招牌也有统一规划。“我们规定,新建建筑高层位置不得有屋顶广告,屋顶广告只能设置在建筑裙房上。同时,建筑墙体上也不得有广告,大型广告只能在建筑橱窗内放置。”该负责人表示。(记者 郑磊 文/摄)